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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市在COVID-19時期協助租戶和業主措施

物業稅減免
如果業主患上COVID-19導致失業或極度貧困,可以申請減免物業稅。

租客和物業稅
如果租客負責根據其租約向業主/財產所有人支付物業稅和/或公用事業費用,則適用於物業稅和公用事業付款到期日將延長60天。

若租賃的租戶,其中物業稅和水電費作為總租金的一部分支付,而所有者最終負有繳稅的責任,則租戶應與業主核實以確定他們的房租付款時間表或已付財產的金額稅收和水電費,將與租戶的租賃協議中規定的條款有所不同。由於支付物業稅和公用事業費用的責任最終合法地歸財產所有人所有,因此多倫多市無法干預業主/租戶的安排,也無法採取行動將寬限期延長至租戶。

預授權的物業稅和公用事業付款
多倫多市將在接下來的60天之內暫停所有已為所有多倫多市居民和企業排定但尚未提款的自動提款。

在60天寬限期之後,將提前通知客戶重新安排修訂的提款到期日期和金額的時間。

通過抵押貸款納稅的客戶應聯繫其抵押貸款公司或金融機構,以了解該寬限期將如何影響其抵押貸款金額和/或抵押貸款付款時間表。

對於已提交了即將到來的物業稅分期付款的支票的所有房主,所有支票將被保留,直到原始分期付款日期後的60天才兌現-例如,預定於4月1日的支票分期付款將在6月1日兌現,5月1日分期付款的過期支票將在2020年7月2日兌現。2020年5月1日之前收到的任何其他過時的支票將被保留60天。兌現之前的支票日期。

多倫多市將從2020年3月16日開始提供60天的寬限期,以支付和支付罰款。

此寬限期適用於所有客戶。目前,我們無法處理個別要求按計劃處理預授權付款或過期支票的請求。

想要按期付款的客戶
希望按原定計劃匯出物業稅或水電費的客戶仍然可以在任何時間通過其銀行或金融機構,使用在線銀行服務,電話銀行或通過ATM付款進行匯款。

物業稅支付
對於採用常規三期付款計劃的業主,4月1日的物業稅分期付款日期將延至2020年6月1日。
對於採用11期預授權付款計劃的業主,2020年中期分期付款到期日將延長60天。
從2020年3月16日起,將免收60天的逾期付款罰款(適用於在分期付款到期日之後的第一天,如果未收到全額付款)。
由於已經寄出了2020年中期法案,指定了定期分期付款的日期,多倫多市將使用其他方式(網站,社交媒體,其他廣告)向業主確定此寬限期。物業稅賬目將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以反映這些減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