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城中熱話, 理財報稅 個人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

個人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

所得稅法 s. 150(1)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除具有自僱收入的個人之外,通常應於4月30日前繳納,無論欠繳多少。逾期還款或逾期付款可能會收取罰款和利息。

如果您在線提交,加拿大稅務局(CRA)有時會為納稅人提供寬限期,這些納稅人可能會遇到在線提交納稅申報表方面的延遲。預計仍會在4月30日之前(通常)支付所有欠款,以避免罰款。有關更多信息,請參見CRA主頁,因為如果允許寬限期,他們會在此處發布信息。您可以將NetFile在線納稅申報表放到到期日之後很長時間,但是如果在到期日之後提交,它將被視為延遲。

具有自僱收入的個人必須在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之前提交其2018年個人納稅申報表,但仍必須在4月30日之前支付欠款。該擴展適用於當年經營業務的個人,但其業務主要是稅收抵免投資的成本或資本成本的業務除外。該擴展名還適用於當年經營業務的個人的配偶。 《所得稅法》第150(1)(d)(ii)條關於對經營企業的個人進行延期的規定,並不表示該人必須是完全自僱的個人(即沒有就業收入)才能獲得延期。

《所得稅法》將上述到期日指定為4月30日和6月15日。《解釋法》 s. 26表示當到期日為假日時,則到期日將被視為不是假日的第二天。《解釋法》 s. 35(1) 通過列出適用的法定假日來定義“假日”,並指出星期日被視為假日。根據《解釋法》,星期六不算是假期。但是,CRA有關“個人重要日期”的信息表明,“如果到期日是在星期六,星期日或公共假日,我們認為您的付款應按時支付或您的納稅申報表應按時提交。收到它,或者如果它在下一個工作日貼上郵戳。”請注意,對於已扣除或扣留的金額(例如薪資或GST / HST匯款)或公司應付款的匯款,情況並非如此。按照的規定,這些金額的付款被視為已在CRA(收款人總局)收到之日支付。 《所得稅法》第248(7)條。

Reference: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taxes/income-tax/personal-income-tax/doing-your-taxes.html#h_1